神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23-04-07 20:43:32 作者:火狐体育电竞官方app下载 来源:火狐电竞在线入口官网    

  1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网站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4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确认,公司2022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426,771,613.03元,本年度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855,592,425.99元(母公司报表口径)。根据公司实际情况,2022年度公司拟以公司2022年年末总股本1,044,175,874股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30元(含税),合计派发135,742,863.62元。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如在本利润分配方案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年度公司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下一年度。

  根据中国证券监管管理委员会公布的《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公司所处行业为“制造业”下属“化学纤维制造业”(分类代码:C28)。

  尼龙是重要的高分子材料,为五大工程塑料之一,在庞大的尼龙材料家族中,尼龙6和尼龙66是两大主要品种。凭借着抗震、耐热、耐磨、耐腐蚀等优异的综合性能,尼龙66被广泛应用于民用丝、工业丝、工程塑料、航空航天等领域,是高端瑜伽服、速干服、弹力锦纶外衣、冲锋衣等民用服装的理想材料,也是实现汽车轻量化的重要材料,在汽车发动机、电器、车体,高铁车体,大型船舶的涡轮、螺旋桨轴、螺旋推进器、滑动轴承等部件上有着广泛应用。从全球市场看,我国尼龙66的市场发展还很不充分。2021年全球尼龙66产能300万吨,其中我国占比约25%;尼龙66表观消费量203.2万吨,我国占比约30%。

  尼龙产业家族庞大,产品种类繁多,品种主要包括尼龙6、尼龙66、尼龙610、尼龙11、尼龙12五大品种。尼龙66作为尼龙主要品种之一,具有强度高、耐摩擦、耐高温、耐腐蚀等特性,综合性能较好,需求量占全球尼龙产品的比重为44%。目前尼龙66被广泛应用于工程塑料和合成纤维两大领域。据HIS报告,全球尼龙66消费中约41%用于合成纤维,59%用于工程塑料。其中在工程塑料领域中,汽车(45%)、电气和电子(16%)、工业机械(11%)领域占比较高。在纤维领域中,主要包括工业丝与民用丝,其中工业丝主要应用于轮胎帘子布、汽车气囊丝、工业输送带等领域,民用丝主要应用于服装、包装带等领域。我国尼龙66工程塑料占比为49%,工业丝占比为34%,民用丝占比为13%,其他应用占比约为4%。工程塑料中约47%用于汽车行业,其次是电子电气(28%)和轨道交通(25%)。未来,随着己二腈国产化的快速发展,尼龙66基于其自身具有的多重优越性能,将有三大新蓝海市场——民用服装、军装,新能源汽车和轨道交通。

  尼龙66产业作为一个处于成熟期的产业,其需求增长速度基本与全球宏观经济增长相一致,处于相对平稳的持续增长状态。近年来,受益于尼龙66研发创新和生产技术取得长足进步以及下游应用的快速拓展,我国尼龙66行业迎来快速发展时期。根据华安证券研究所预测,尼龙66到2025年全国需求量有望达132万吨,2021-2025年年均复合增速为25%;到2030年全国需求量将在288万吨,2026-2030年年均复合增速为17%。尼龙66制品的总需求与国民经济发展水平的关联程度较高,较快的经济增长能够增加社会对尼龙化工产品的总需求,因此尼龙行业的周期与宏观经济的周期大体相同,具有一定的周期性。目前,尼龙66 的生产规模主要集中在美国、意大利、德国、日本、中国等国家和地区,主要生产商有英威达、杜邦、巴斯夫、神马股份、兰蒂奇、旭化成等。全球尼龙66前几名主要生产厂商占据绝大部分市场份额,行业集中度较高。在全球主要厂商中,英威达公司生产规模最大,产能占全球35%左右,全球前三公司即英威达、奥升德、巴斯夫公司的产能占比达70.8%,产能前五的公司产能占比高达80%以上,国内厂商中只有神马股份在全球产能前五公司中占有一席之地。

  我国政府相关部门先后出台了多项产业政策,支持我国尼龙行业进一步高质量发展,支持尼龙产业做大做强、向高端产品迈进,如在《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中“长碳链尼龙、耐高温尼龙等新型聚酰胺开发与生产”被列为“鼓励类”。当前我国为行业发展提供良好的政策环境,将促进行业健康、稳定和有序发展,有利于提升行业整体生产服务、规模化和集约化水平,有利于提升产业整体竞争力。

  公司属于生产销售型工业企业。公司产业结构上横跨化工、化纤两大行业,通过实施一体化战略,形成了以尼龙66盐和尼龙66盐中间产品、尼龙66切片、工业丝、帘子布等主导产品为支柱、以原辅材料及相关产品为依托的新产业格局。公司主要产品为工业丝、帘子布、尼龙66切片、己二酸、双酚A、PC,其他产品有环己烷、芳纶纤维、阻燃纤维、原液色丝、尼龙6民用丝等。

  公司主要生产用于半钢子午胎、工程胎、航空胎等差异化高端尼龙66帘子布。公司尼龙66帘子布具有单位质量小、强度高、耐疲劳性、抗冲击等优良性能,是生产飞机轮胎、大型工程胎、轿车轮胎的优质骨架材料。米其林、普利司通等世界著名轮胎集团都是公司的重要客户。

  尼龙66工业丝是一种通过尼龙66盐连续聚合或切片固相增粘工艺生产的高强力尼龙66纤维。公司的尼龙66工业丝具有耐疲劳、耐冲击、耐摩擦、强力高等优势,主要应用于轮胎帘子布,其他领域还包括安全气囊、帆布(输送带领域)、绳索及织带等领域。

  尼龙66切片是一种常用的有机高分子材料,具有耐高温、耐腐蚀等优质特性,是制作高强度工业丝、高端民用纤维和工程塑料的优质原材料,被广泛应用于汽车、电子电器、工程机械、仪表仪器、服装纺织、航空航天等国民经济的重要领域。

  己二酸是一种重要的有机二元酸,能够与二元醇、二元胺发生成酯化反应、酰胺化反应等,缩聚成高分子聚合物,主要用于生产聚氨酯及尼龙66系列制品。此外,己二酸还可用于生产增塑剂、胶粘剂、高级润滑油和食品添加剂等,在日常化工产品生产中起着重要作用。

  双酚A,也称BPA,是重要的有机化工原料,苯酚和丙酮的重要衍生物,主要用于生产聚碳酸酯(PC)、环氧树脂、聚砜树脂、聚苯醚树脂等多种高分子材料。也可用在增塑剂、阻燃剂、抗氧剂、热稳定剂、橡胶防老剂、农药、涂料等精细化工产品。

  PC作为五大通用工程塑料之一,具有透光性好、抗冲击强度高、韧性大、电绝缘性好、使用温度范围宽和尺寸稳定性等优异的性能,广泛用于建筑板材、汽车零部件、医疗器械、航空航天、电子电器、光学透镜、LED照明等领域,应用范围非常广泛,并且有替代其他工程塑料产品市场空间的趋势。

  BOPA薄膜属于功能性环保包装薄膜,主要应用于食品包装、电子、化工等领域。目前国内BOPA市场主要集中在食品包装领域,多为高温蒸煮袋、抽真空袋、高档食品保鲜包装等。

  1、研发方面:公司以自主研发为主,同时建立了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合作为补充的研发模式,与多家知名院校及科研院所建立了合作关系,以项目为依托进行合作开发和人员培训,围绕生产中出现的技术难题开展研究工作。公司有专业的研发团队,根据前期技术调研或市场分析提出研发立项申请,公司技术委员会是公司重大技术、研发问题的审议机构,主要负责组织讨论与确定重大技术难题、重大技术方案、技术标准等,评审、确立科研开发项目、科技攻关项目等。研发团队研发完结后经公司技术委员会验收结题或进入应用推广。

  2、生产方面:公司主要采用连续化、不间断的生产模式。根据产品市场趋势、客户订单需求、产品和原材料库存等因素,下达生产任务组织生产,充分保障产品的交付。公司结合市场整体情况、自身生产能力和经营目标确定下一年度主要产品的年度生产经营计划,管理层每月召开月度生产计划讨论会,确定生产计划后向生产部门下达生产任务,同时根据销售部门反馈的市场销售情况调整产品生产数量及具体型号。在生产过程中,公司技术部门负责生产工艺管理,制定产品工艺技术文件;生产车间严格执行工艺操作程序,控制各项工艺指标,以保证产品质量;安全环保部门对生产过程中的安全以及环保问题进行全程监督;质量管理部门按相关标准对原料、产成品进行严格的质量检验、控制。公司整个生产过程采用先进的DCS控制系统,自动化程度高,能有效降低能耗,确保安全生产及按时按质按量保障产品的供应。公司持续稳定的产品交付能力是公司赢得客户信赖并保持长期合作的重要基础,为公司赢得了良好市场认可度。

  3、销售方面:公司主要采取直接面对客户的销售模式。公司根据国内外不同市场情况组织成立专业化的国内销售团队和国际销售团队,销售人员与国内外终端厂家紧密沟通,实时掌握下游厂家生产经营动态和和客户需求。公司市场部门根据市场行情、生产计划及客户实际需求,与客户协商产品销售价格和订单量等内容,双方达成一致后签订产品买卖合同。公司设立有价格委员会,根据产品综合成本、产品市场供需情况、原材料供应情况等因素制定产品的销售价格,对于用量较大、合作关系良好、稳定的客户也会有给予一定的价格优惠。

  4.1 报告期末及年报披露前一个月末的普通股股东总数、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和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总数及前 10 名股东情况

  1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披露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2 公司年度报告披露后存在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应当披露导致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原因。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神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的相关规定,对相关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于2021年12月30日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解释了“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的问题,并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关于资金集中管理相关列报”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2022年11月30日,财政部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解释了“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的问题,并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关于发行方(指企业,下同)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于财政部的上述规定,公司拟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按以上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会计处理。

  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23年3月29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票数9票,反对票数0票,弃权票数0票。该议案无需本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1、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的要求,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如下:

  (1)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以下统称“试运行销售”),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等规定,对试运行销售相关的收入和成本分别进行会计处理,计入当期损益,不应将试运行销售相关收入抵销相关成本后的净额冲减固定资产成本或者研发支出。试运行产出的有关产品或副产品在对外销售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规定的应当确认为存货,符合其他相关企业会计准则中有关资产确认条件的应当确认为相关资产。测试固定资产可否正常运转而发生的支出属于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的必要支出,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的有关规定,计入该固定资产成本。

  (2)关于资金集中管理相关列报对通过内部结算中心、财务公司等对母公司及成员单位资金实行集中统一管理的列报进行了规范。

  (3)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或有事项》第八条第三款规定,亏损合同是指履行合同义务不可避免会发生的成本超过预期经济利益的合同。其中“履行合同义务不可避免会发生的成本”应当反映退出该合同的最低净成本,即履行该合同的成本与未能履行该合同而发生的补偿或处罚两者之间的较低者。企业履行该合同的成本包括履行合同的增量成本和与履行合同直接相关的其他成本的分摊金额。其中,履行合同的增量成本包括直接人工、直接材料等;与履行合同直接相关的其他成本的分摊金额包括用于履行合同的固定资产的折旧费用分摊金额等。

  2、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的要求,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如下:

  (1)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对于不是企业合并、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且初始确认的资产和负债导致产生等额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单项交易(包括承租人在租赁期开始日初始确认租赁负债并计入使用权资产的租赁交易,以及因固定资产等存在弃置义务而确认预计负债并计入相关资产成本的交易等,以下简称适用本解释的单项交易),不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第十一条(二)、第十三条关于豁免初始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规定。企业对该交易因资产和负债的初始确认所产生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等有关规定,在交易发生时分别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

  (2)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对于企业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等规定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如分类为权益工具的永续债等),相关股利支出按照税收政策相关规定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企业应当在确认应付股利时,确认与股利相关的所得税影响。该股利的所得税影响通常与过去产生可供分配利润的交易或事项更为直接相关,企业应当按照与过去产生可供分配利润的交易或事项时所采用的会计处理相一致的方式,将股利的所得税影响计入当期损益或所有者权益项目(含其他综合收益项目)。对于所分配的利润来源于以前产生损益的交易或事项,该股利的所得税影响应当计入当期损益;对于所分配的利润来源于以前确认在所有者权益中的交易或事项,该股利的所得税影响应当计入所有者权益项目。

  (3)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企业修改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协议中的条款和条件,使其成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在修改日,企业应当按照所授予权益工具当日的公允价值计量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将已取得的服务计入资本公积,同时终止确认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在修改日已确认的负债,两者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上述规定同样适用于修改发生在等待期结束后的情形。如果由于修改延长或缩短了等待期,企业应当按照修改后的等待期进行上述会计处理(无需考虑不利修改的有关会计处理规定)。如果企业取消一项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授予一项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并在授予权益工具日认定其是用来替代已取消的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因未满足可行权条件而被取消的除外)的,适用本解释的上述规定。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要求执行。除上述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规定的“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的问题,公司自2022年1月1日起执行,公司在2022年度财务报表已将试运行销售相关的收入和成本分别进行会计处理,计入当期损益,并追溯调整至2021年。“关于资金集中管理相关列报”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规定的“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的问题,公司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关于发行方(指企业,下同)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本公司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不会对公司当期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

  1、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变更会计政策,是根据财政部于2021年12月30日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财会〔2021〕35号)及于2022年11月30日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而进行相应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广大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变更会计政策后,能够使公司财务报告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符合公司和所有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2、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变更会计政策,是根据财政部于2021年12月30日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财会〔2021〕35号)及于2022年11月30日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而进行相应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本次变更会计政策后,能够使公司财务报告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符合公司和所有股东的利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 本次担保数量及累计为其担保数量:本次担保数量为20,000万元人民币,累计为其担保数量为199,681.83万元人民币

  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河南平煤神马聚碳材料有限责任公司(简称“聚碳材公司”)为保障生产经营需求,拟在邦银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采用售后回租方式融资20,000万元人民币,期限四年,综合成本年化5.91%。神马股份拟为此融资提供全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金额为20,000万元。

  本次担保发生后,本公司累计对外担保金额为564,821.99万元人民币,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本次担保需经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23年3月29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河南平煤神马聚碳材料有限责任公司提供担保的的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票数9票,反对票数0票,弃权票数0票。本次担保尚需本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经营范围:聚碳酸酯(PC)、双酚A的生产及销售;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热力生产和供应;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合成材料销售;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土地使用权租赁;机械设备租赁;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固体废物治理;五金产品批发;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工业设计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与本公司的关系:本公司持有聚碳材公司71%的股权,故聚碳材公司是本公司控股子公司。

  截止2022年12月31日河南平煤神马聚碳材料有限责任公司资产总额 392,054.47万元、负债总额292,513.92万元、净资产 99,540.55 万元、净利润 -19,826.90万元、资产负债率74.61%(经审计);截止2023年1月31日河南平煤神马聚碳材料有限责任公司资产总额418,381.87万元、负债总额320,276.88万元、净资产98,104.99万元、净利润-1,495.67万元、资产负债率76.55%(未经审计)。

  本次担保为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间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担保金额为20,000万元人民币。

  为确保聚碳材公司生产经营需要,公司决定为本次聚碳材公司20,000万元人民币贷款提供担保。

  本次担保发生后,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金额为      564,821.99万元人民币,占本公司2022年12月31日审计净资产751,062.72万元的75.20%;本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累计对外担保金额为543,240.48万元人民币,占本公司2022年12月31日审计净资产751,062.72万元的72.33%;本公司控股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金额为0元人民币。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均无逾期担保。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各议案已于2023年3月31日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交所网站披露。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登记方式:法人股东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当持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账户卡和股票交易交割单到公司办理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当持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的复印件、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附后)、法人股东账户卡和股票交易交割单到公司办理登记。 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当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和股票交易交割单到公司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应当出示代理人本人身份证、个人股东身份证的复印件、个人股东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附后)。 外地股东可通过信函、传线:30 下午3:30—6:00。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3年4月21日召开的贵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十三号—化工(2022年修订)》第十五条的相关规定,现将公司2022年主要经营数据公告如下: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神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十一届四次监事会于2023年3月29日在公司东配楼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应到监事5人,实到5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江俊富先生主持,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通过了以下决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3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议案。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李本斌先生委托董事、总经理仵晓先生主持,会议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的表决方式和程序均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1、 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6人,董事李本斌先生、董事王良先生、董事刘信业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本次会议;

  2、 公司在任监事5人,出席3人,监事江俊富先生、监事刘宏伟先生因工作原因未出席本次会议;

  3、 董事会秘书(代)、财务总监路伟先生出席了本次会议;副总经理李宏斌先生、副总经理王兵先生、总法律顾问许仁刚先生列席了本次会议。

  1、 议案名称:关于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平顶山神马帘子布发展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会议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神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23年3月17日以书面、微信或短信的方式发出通知,于2023年3月29日在公司东配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9人。公司5名监事及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会议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四、审议通过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详见临时公告: 2023-020)。

  七、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详见临时公告:2023-021)。

  本项议案事前已获得公司独立董事刘民英先生、尚贤女士、武俊安先生的认可,并对本项议案表示一致同意。

  鉴于北京众天律师事务所聘期已满,为保证工作的连续性,按照有关规定要求,决定2023年度继续聘任北京众天律师事务所为本公司常年法律顾问,负责为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提供证券监管部门所要求的法律意见书及相关法律事务咨询服务,聘期为一年,并支付其年度法律顾问费用5万元,该费用不含差旅费用。

  九、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3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议案(详见临时公告:2023-022)。

  本项议案事前已获得公司独立董事刘民英先生、尚贤女士、武俊安先生的认可,并对本项议案表示一致同意。在审议本项议案时,关联董事李本斌先生、王良先生、张电子先生、刘信业先生回避表决。

  为满足公司生产经营需求,公司决定向相关银行申请总额不超过240.50亿元的授信额度,授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非流动资金贷款、流动资金贷款、开立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保函、票据贴现、押汇、贸易融资等。公司向相关银行申请授信的情况详见下表:

  为便于履行相关金融业务程序,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全权代表公司签署授信业务有关合同、协议等文件,由此产生的法律、经济责任由公司承担,公司的具体权利义务以签署的相关合同、协议及其他法律手续为准,本次议案有效期截止至下次议案公告前。

  公司对2022年末账期达十年以上的应收账款(均已按《企业会计准则》全额计提坏账准备)进行了梳理,并通过企查查、天眼查等系统进行查询,已注销的企业类债务人共有18家,涉及金额722.0009万元;被吊销的企业类债务人共有34家,涉及金额1,999.5771万元,以上两类企业类债务人共有52个,涉及金额合计2,721.578万元。前述52个债务人已注销或吊销的客观状态已经河南省平顶山市恒信公证处进行公证。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对前述52家债务人所涉及的2,721.578万元坏账予以核销,并账销案存。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详见临时公告:2023-023)。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河南平煤神马聚碳材料有限责任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详见临时公告:2023-024)。

  十四、审议通过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详见临时公告:2023-025)。

  十五、审议通过关于中国平煤神马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的风险持续评估报告的议案(详见上交所网站:)。

  十六、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详见临时公告:2023-026)。

  上述第一、三、四、六、七、九、十三项议案需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每股分配比例:A股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3元(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下一年度。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855,592,425.99元。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22年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1、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30元(含税)。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1,044,175,874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135,742,863.62(含税),现金分红比例为31.81%。

  2、本年度公司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下一年度。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23年3月29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2022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表决结果为:同意票数9票,反对票数0票,弃权票数0票。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董事会提出的2022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现金分红政策,充分考虑了公司所处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以及自身盈利水平、未来资金需求等因素,能够兼顾投资者的合理回报和公司的可持续发展,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同意2022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同意将该方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1、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结合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2、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由我国会计泰斗潘序伦博士于1927年在上海创建,1986 年复办,2010年成为全国首家完成改制的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先生。立信是国际会计网络BDO的成员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新证券法实施前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具有H股审计资格,并已向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注册登记。

  截至2022年末,立信拥有合伙人267名、注册会计师2,392名、从业人员总数10620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674名。

  立信2022年度业务收入(未经审计)45.23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34.29亿元,证券业务收入15.65亿元。2022 年度立信共为 646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7家(含本公司)。

  截至 2022年末,立信已提取职业风险基金1.61亿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12.5亿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12次、监督管理措施 30次、自律监管措施 0 次和纪律处分 2 次,涉及从业人员82名。

  徐郅轩,2020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21年11月成为注册会计师并开始在本所执业。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最近三年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

  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主要基于专业服务所承担的责任和需投入专业技术的程度,综合考虑参与工作员工的经验和级别相应的收费率以及投入的工作时间等因素定价。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充分了解和审查,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良好的诚信状况。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同意将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公司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已获得公司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同意将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意见: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的工作需求;公司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机构,并同意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公司于2023年3月29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票数9票,反对票数0票,弃权票数0票。

  (四)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1、本次交易构成了公司的关联交易,此项交易尚须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放弃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

  2、本次关联交易事前已获得公司独立董事刘民英先生、尚贤女士、武俊安先生的认可,并对本项议案表示一致同意。在审议本次交易时,关联董事李本斌先生、王良先生、张电子先生、刘信业先生回避表决。

  公司2022年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额为824,826.36万元,比2022年全年预计金额少391,251.64万元,主要因为报告期集团招采中心仅发生了部分预计的采购、中国平煤神马集团尼龙科技有限公司用苯不再通过本公司采购的原因。

  2022年公司与财务公司金融业务严格遵照《金融服务框架协议》执行,业务开展情况详见2023年3月31日上交所网站披露的《关于神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涉及财务公司关联交易的专项说明》。

  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可能与实际情况存在差异,公司将根据实际交易情况,可以在同一控制下的不同关联方之间进行额度调剂(包括不同关联交易类型间的调剂),总额不超过预计金额。

  1、本公司在财务公司的每日最高存款余额:不超过300,000万元,存款利率范围为0.5%-1.65%;

  公司为中国平煤神马集团控股子公司。公司成立于2007年10月11日,注册资本2400万元,注册地:郏县龙山大道东段路南,经营范围:矿用电缆、电力电缆、控制电缆、通迅电缆、船用电缆、电线及钢芯铝绞线、橡胶制品加工制造、销售及相应的技术服务;电缆原材料、机械设备、仪器仪表、零配件销售。

  公司为中国平煤神马集团子公司。公司成立于2014年2月24日,注册资本487,300万元,住所:河南省平顶山市平顶山化工产业集聚区,经营范围:对制造尼龙产品的技术研究及推广服务;生产销售双氧水【含量>8%】环已烷、硝酸、液氮、己二酸、己内酰胺、硫酸铵、尼龙6切片、蒸汽及相关化工原料、化工产品;化工、化学技术服务、咨询服务;化工设备及配件的设计、销售;建材销售;普通货物运输(不含化学危险品);化肥、灰渣销售;对外贸易;供电;钢材购销、帘子布购销。

  公司为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平顶山神马工程塑料有限责任公司参股公司。公司成立于2008年7月7日,注册资本18,200万元,住所:平顶山市开发区(河南神马尼龙化工有限责任公司院内),经营范围:生产:环己烯32800吨、环己烷8080吨、苯45000吨、重质苯10000吨、环己醇;批发、零售:环己醇、其他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有色金属(国家限制经营的除外)、钢材、建材;化工、化学技术服务;对外贸易。(涉及许可经营项目,应取得相关部门许可后方可经营)

  公司为中国平煤神马集团子公司。公司成立于2010年3月16日,注册资本50,000万元,住所:郑州市郑东新区CBD商务外环郑州海联国际交流中心大厦25层,经营范围:煤炭零售经营;批发预包装食品(凭有效许可证经营);销售锦纶帘子布、产业用布、帘子布原辅材料、工业丝、化工产品(危险化学品除外)、合成树脂制品、橡胶及橡胶制品、五金、建材、机械设备、钢材、有色金属、铁矿石、矿山冶金设备、炭黑、石墨电极、环保设备、仪器仪表、纺织品、电子产品、百货、办公用品;电子商务服务;道路普通货物运输、货物专用运输;招标代理服务;机电产品国际招标代理;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规定的专营进出口和禁止进出口等特殊商品除外);粗苯、重质苯、环己烷、己二胺、己二腈、环己酮、氢(压缩的)、苯、氮(液化的)、氧(液化的)、环己烯、硝酸(含硝酸≥70%)、三光气不带存储设施经营。

  公司为中国平煤神马集团子公司。公司成立于2012年5月29日,注册资本23469.51万元,注册地:襄城县煤焦化循环经济产业园,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危险化学品生产;危险化学品经营;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新材料技术研发;电子专用材料研发;新兴能源技术研发;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电子专用材料制造;专用化学产品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电子专用材料销售;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机械设备租赁;生产线管理服务;陆地管道运输;供冷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本公司控股股东。公司成立于2008年12月3日,注册资本1,943,209万元,住所:平顶山市矿工中路21号院,主要业务为原煤开采和洗选;生产、销售:帘子布、工业及民用丝、地毯丝、塑料及橡胶制品、化工产品(不含易燃易爆及化学危险品)等。

  公司为中国平煤神马集团子公司。公司成立于1998年11月3日,注册资本3,380.30万元,住所:上海市金山区金山卫镇板桥西路2398号,经营范围:浸胶生产各种帘子布、帆布、帘子线、博列麦纤维有限公司

  公司为本公司控股子公司神马博列麦(平顶山)气囊丝制造有限公司股东。公司位于德国埃伦巴赫市格拉兹斯托夫大街,经营范围:生产、销售聚酰胺纤维等。

  公司为中国平煤神马集团子公司。公司成立于2005年9月30日,注册资本157,350万元,住所:平顶山市叶县遵化镇高阳路九号,经营范围:生产、 销售:氢氧化钠 、氯(液化的)、盐酸、次氯酸钠溶液、食品添加剂(氢氧化钠、盐酸)、工业氢氧化钙(电石渣)、工业氯化钙(液体35%质量分数,二水物)、氯乙烯(抑制了的)、氯化氢(无水的)、二氯乙烷、氢气(安全生产许可证到期时间2020年6月12日)、聚氯乙烯树脂等。

  公司为中国平煤神马集团子公司。公司成立于1996年8月22日,注册资本297,650.91万元,住所:平顶山市卫东区建设路东段南4号院,经营范围:建筑工程、矿山工程、冶金工程、石油化工工程、市政公用工程、公路工程、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等。

  公司为中国平煤神马集团子公司。公司成立于1996年7月2日,注册资本12,245万元,住所:平顶山市轻工路中段,经营范围:电力、热力生产、供应等。

  公司为中国平煤神马集团子公司。公司成立于2013年9月2日,注册资本5,000万元,注册地址:河南省平顶山市市辖区高新区神马大道666号26号楼3楼,经营范围:环保节能项目开发;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开发及服务;新能源及节能技术推广、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服务、技术咨询;供配电系统、节能环保设备、机械设备、机电设备、矿山设备、电气设备、水处理及排污清淤系统的研发、组装、生产、安装、维修;售电;供暖;供热;仓储服务(易燃易爆及危险化学品除外);批发零售:照明器具、五金交电、钢材、建材、机电设备、矿用设备。

  公司为中国平煤神马集团子公司。公司成立于2010年11月8日,位于河南省平顶山高新区青桐街9号,注册资本3,100万元。经营范围:研发、制造、销售、安装和维修:高低压开关设备、输配电及控制设备、电力电子元器件、电线电缆光缆及电工器材、机电设备、自动化设备、矿灯系列产品、安全帽、铅酸蓄电池、矿灯充电架、有害气体报警装置、防爆电器、隔爆型LED光源巷道灯和机车灯及配件、防爆特殊型电源装置及配件、矿用塑料制品及配件、LED照明灯具及配件、LED景观灯具、LED显示屏、光伏设备及元器件、太阳能光伏支架、光伏接线盒、光伏连接器、光伏智能汇流箱、光伏逆变器、光伏升压变压器等。

  医院为中国平煤神马集团分公司。医院位于平顶山卫东区新华路中段,注册资金280万元,床位80张,诊疗科目有预防保健科/内科/外科/妇产科/妇女保健科/儿科/眼科等。

  公司为中国平煤神马集团子公司。公司成立于2011年9月 26日,位于美国洛杉矶市,注册资本:200万美元。经营范围:中国平煤神马集团自产产品和所需原辅料的进出口业务,适时开展第三方贸易。

  本公司参股公司,持股比例49%。公司成立于2005年5月23日,注册资本为20万美元,住所:上海市外高桥保税区基隆路55号6层D08室,经营范围:销售安全气囊丝产品和其它产品。

  公司为中国平煤神马集团子公司。公司成立于2005年12月23日,注册资本1000万元,住所:深圳市罗湖区翠竹街道贝丽北路水贝金座1805室,经营范围:销售锦纶帘子布、产业用布、帘子布原辅材料、工业丝、化工产品(不含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合成树脂制品、橡胶及橡胶制品、五金制品、建材、机械设备的销售及其它国内贸易,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除外);房屋租赁。

  公司为中国平煤神马集团子公司。公司成立于2016年10月27日,注册资本23,800万元,住所:河南省平顶山市新华区矿工西路(南)269号,经营范围:供电、售电;电能的输送与分配;电力工程施工及通讯工程施工;能源技术服务;节能技术推广、开发、咨询、交流、转让服务;电力工程项目设计、维护、管理和经营;电力设备、机电设备、通信设备、电子设备、电子仪器仪表、五金工具、电料批发销售;电力设备、机电设备租赁、房屋租赁。

  公司为中国平煤神马集团子公司。公司成立于2007年11月26日,注册资本25,896.25万元,住所:平顶山市叶县叶廉路与东环路交叉口东1KM处,经营范围:岩盐开采;工业盐生产及销售;洗护类:洁肤(浴盐、洁面盐)生产销售;场地及房屋租赁;卤水、建筑材料、化工原料及产品(不含危险品)、碳化硅、金属材料、电线电缆、机电设备、五金交电销售;道路普通货物运输;货运站经营(货运停车场)、货运汽车租赁。

  公司为中国平煤神马集团子公司。公司成立于2012年08月15日,注册资本24,000万元,住所:叶县新文化路东段叶县产业集聚区服务中心406室,经营范围:太阳能电站组件的开发、设计、安装、调试及维护服务;太阳能发电;磷酸铁钒锂项目基础能的开发与应用;太阳能电池板、逆变器、支架以及相关配电设施的销售;风能、生物质能、地热能等项目的开发、设计、安装、调试及维护服务;销售:建材、钢材、硅料、线切割刃料、树脂(不含可燃溶剂)、焦炭、润滑油、工矿配件、橡胶制品、日用百货、机电设备、化工产品(危险化学品、易制毒化学品、监控化学品除外)(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禁限经营的商品和项目除外)。

  公司为中国平煤神马集团子公司。公司成立于2003年07月17日,注册资本3,908.73万元,住所:平顶山市卫东区东环路中段卫东区公共卫生综合服务楼1903号,经营范围:环保与节能工程设计、施工及咨询;环保与节能设备及产品的研发、生产、销售;市政工程设计、施工;消防工程、防腐保温工程和机电安装工程施工;钢结构工程施工;金属及非金属管道及配件、机电产品、矿用通风安全产品、机械设备、建材、钢材、焦炭、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销售;PVC及PE瓦斯抽放管生产、销售;仪器仪表设计、生产、销售、安装服务。

  公司为中国平煤神马集团子公司。公司成立于2015年11月05日,注册资本2,2160万元,住所:河南省平顶山化工产业聚集区沙河二路南希望大道东,经营范围:生产、销售尼龙6切片、丝;购销纺织印染、化工原材料及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机械设备及零配件,尼龙产品、金属制品、塑料制品、电子产品、办公机具、焦炭、钢材。

  公司为中国平煤神马集团子公司。公司成立于1995年11月15日,注册资本1,000万元,住所:平顶山市卫东区建设路东段南4号院,经营范围:工程监理,招标代理,工程造价咨询(以上凭资质证书经营);工程技术咨询;批发零售:建材,工矿配件,机电产品(不含汽车),劳保用品;打字,复印,装订。

  公司为中国平煤神马集团子公司。公司成立于2012年11月19日,注册资金600万日元,住所:平顶山市胜利街2号,经营范围:《中国平煤神马报》的编辑、出版、发行;设计、制作国内广告业务,利用自有出版物发布广告业务;出版物、包装装潢、其他印刷品印刷;印刷物资销售;信息服务;会展咨询服务;日用百货的批发及零售。

  公司为中国平煤神马集团子公司。公司成立于2013年11月13日,注册资金1,000万日元,住所:东京都港区新桥5-16-5,经营范围:煤炭、钢铁、石油制品等商品的买卖、进出口及中介。

  公司为中国平煤神马集团子公司。公司成立于1995年9月1日,注册资本11,107.73万元,住所:平顶山市卫东区新华路275号中平信息技术有限责任公司院内,经营范围:技术咨询;互联网接入服务,互联网信息服务;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软硬件开发;通信用户管线建设;安全技术防范工程设计、施工、维修;电子设备租赁;制作、发布广告;中介服务;代收代缴电信费用,移动电话代办服务;在本单位办公、住宅区域内安装电话;批发、零售:办公机具,通讯器材,电子产品,百货;销售:有色金属、建筑材料、化工产品(不含易燃易爆及化学危险品);信息技术咨询服务;数据处理和存储服务;仪器仪表的生产制造;通信系统设备制造;气模防尘技术开发、咨询、服务、转让、推广。

  公司为中国平煤神马集团子公司。公司成立于1995年3月28日,注册资本75,102万元,住所:开封市郑汴路,经营范围:液氯、盐酸、次氯酸钠溶液、氯磺酸、氯化亚砜、氯乙酸、ADC发泡剂、氢气、烧碱、食品添加剂予盛牌氢氧化钠、盐酸的生产、销售。其他非许可类化工产品、化工原料、防腐保温材料的生产、销售;机械设备的制造、安装(应经许可审批方可经营的项目除外)、销售;液氯气瓶检测和焊接;煤炭、建筑材料的批发、零售;化工产品的研究、开发、设计,从事货物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应经审批方可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货物和技术除外);化学试剂的生产、销售(仅限分公司凭有效许可证核定的范围经营),硫酸(带储存设施)、硝酸、醋酸、甲醇、乙醇、氨水(氨溶液25%)、环己烷(不带储存设施)批发,自有设备、房屋租赁。

  公司为中国平煤神马集团子公司。公司成立于2012年9月25日,注册资本1,400万元,住所:郏县产业集聚区龙山大道中段,经营范围:化工机械设备设计、制造、安装、维修;泵、阀门制造销售;管道安装、维修;市政工程施工、防水防腐保温工程施工、化工石油工程施工、机电安装工程施工、机电维修;钢结构制作及施工、非标钢结构制作及施工;环保设备制造及工程施工;建筑装饰;橡胶密封制品、聚乙烯工业配件、聚甲醛工业配件、聚丙烯工业配件、聚氨酯工业配件、滚筒包胶、洗选配件、金属材料、各种焊丝、机电设备及配件、工矿产品及配件、制冷设备制造销售;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修理加工磨具;皮带机修理;批发零售焦炭。

  公司为中国平煤神马集团子公司。公司成立于2014年8月5日,注册资本3,200万元,住所: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长椿路11号1号孵化楼12B08、12B09号,经营范围:网络设备、通讯设备、监控设备、供电设备、机电设备、防爆电气设备、电子产品、自动化控制设备、仪器仪表的研发、生产、销售、安装及维护;电力监控系统设计;计算机网络工程、安全技术防范工程设计、施工;计算机软硬件技术开发、技术服务等。

  公司为神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联营公司。公司成立于2017年11月17日,注册资本6,000万元,住所:河南省平顶山化工产业集聚区叶县龚店乡化工三路北段尼龙产业园,经营范围:生产与销售:尼龙扎带、配线槽、固定座、端子、配线器材、五金制品、塑料制品的加工、批发、零售;机械设备制造、加工、批发、零售;包装材料、纸制品、建筑材料批发、零售;自有设备租赁(不得从事金融租赁);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图文设计、企业形象策划;商务信息咨询;从事货物进出口业务及技术进出口业务。

  公司为中国平煤神马集团子公司。公司成立于2016年5月9日,注册资本6,125万元,住所:河南省平顶山市高新区建设路东段高新技术开发区711号,经营范围:催化剂的生产、销售和研发及回收利用(不含危险化学品);新材料、化工新技术、环保节能技术开发、咨询、交流、转让、推广服务;生产、销售吸附剂、助剂、净化剂、电池材料及电解液、分子筛和添加剂、水处理药剂(不含危险化学品);开发、制造、销售、维修与保养化工设备、机电产品、环保节能设备;销售尼龙制品及尼龙中间体(不含危险化学品);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

  公司为神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的联营企业。公司成立于2019年2月12日,注册资本5000万元,注册地:河南省平顶山市叶县平顶山市尼龙新材料产业集聚区管委会综合楼,经营范围:生产、销售:聚氨酯组合料原料产品,聚氨酯制品,尼龙原料及制品,一般化学品(不含危险化学品),金属包装容器,发泡设备。货物与技术的进出口。

  公司成立于2005年06月15日,注册资本2160万元,住所:河南省平顶山市市辖区河南恒悦置业有限公司办公楼一楼2号,经营范围:尼龙化工、催化剂的科技研发;水处理药剂(危险化学品除外)的科技研发及生产;批发、零售(无储存):环己酮、苯、粗苯、己二腈、液氨、氧[压缩的或液化的]、环己烯、一氧化二氮[压缩的或液化的]、1,6-己二胺、环己烷(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有效期至2023年9月24日)、环己醇及水处理药剂(危险化学品除外)、二元酸、建材、钢材、焦炭、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汽车租赁;普通货运、货物专用运输(罐式容器)、危险货物运输(2类2项、2类3项、3类、6类1项、8类、危险废物)(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有效期至2021年12月28日);机电设备安装工程、管道工程、防腐保温工程、起重吊装工程、阀门检验、安全阀的检修调校、化学清洗、带压堵漏、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建筑防水、附着升降脚手架等专业承包;环保工程检测;搬运装卸服务;物业管理;节能技术、合同能源管理服务。

  公司成立于2008年1月7日,注册资本100万元,住所:平顶山市开发区建设路东段(河南神马尼龙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北院),经营范围:批发:粗苯、氨、1.6-己二胺(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有效期至2022年10月17日止)、铜材、铝材、钢材。(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公司成立于2006年12月18日,注册资本627万元,住所:平顶山市卫东区东高皇乡东任庄村,经营范围: 生产、销售:混合二元酸、己二酸、丁二酸、戊二酸;批发、零售:氧化镍、、氯化镍、氯化钯、三氯化钌、海绵钯。

  公司为平顶山市普恩科技有限公司的参股子公司。公司成立于2021年1月22日,注册资本4000万元,注册地:平顶山市神马尼龙有限责任公司办公楼。公司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电子专用材料销售;五金产品批发;日用品批发;建筑材料销售;金属材料销售;日用品销售;家用电器销售;塑料制品销售;特种设备销售;消防器材销售;机械设备销售;橡胶制品销售;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办公设备租赁服务;机械设备租赁;特种设备出租;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依法须批准